发布日期:2015/11/30 23:15:40 作者: 来源: 字体大小:[大] [中] [小]
灵人常〔2015〕4号
关于接受吴晓辉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
(灵璧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)
因挂职期满,吴晓辉、陈纪强、葛叶森三位同志提出辞去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灵璧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:接受吴晓辉、陈纪强、葛叶森三位同志的辞职请求,报灵璧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灵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15年7月30日
抄送:政府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