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接受吴晓辉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

发布日期:2015/11/30 23:15:40  作者:  来源:   字体大小:[大] [中] [小]

 灵人常〔20154

 

 

关于接受吴晓辉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

 (灵璧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)

 

因挂职期满,吴晓辉、陈纪强、葛叶森三位同志提出辞去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灵璧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:接受吴晓辉、陈纪强、葛叶森三位同志的辞职请求,报灵璧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
 

 

          灵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             2015年7月30日

 

抄送:政府办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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