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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7/10/18 9:29:03 作者: 来源: 字体大小:[大] [中] [小]
灵人常办〔2017〕42号
关于李先成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
县政府办公室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经2017年10月17日灵璧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,
决定任命:
李先成同志为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,
武晓东同志为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。
决定免去:
胡少石同志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。
特此通知。
灵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2017年10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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