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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8/4/26 23:59:34 作者: 来源: 字体大小:[大] [中] [小]
灵人常办〔2018〕20号
关于武云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
县政府办公室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经2018年4月26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任命:
武云峰为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;
决定免去:
刘健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。
特此通知。
灵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2018年4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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