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18/2/12 8:59:27 作者: 来源: 字体大小:[大] [中] [小]
灵人常办〔2018〕4号
关于姬在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
县政府办、县人民法院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经2018年2月9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,任命:
姬在杰为灵璧县环境保护局局长;
郑殿武为灵璧县农业委员会主任;
杜彬彬为灵璧县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免去:
李友平同志灵璧县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;
任峰同志灵璧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;
李波同志灵璧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陈南昌同志灵璧县人民法院冯庙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
任艾萍同志灵璧县人民法院尹集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
赵起越同志灵璧县人民法院游集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
傅勇同志灵璧县人民法院黄湾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。
特此通知。
灵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2018年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