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18/10/1 9:06:00 作者: 来源: 字体大小:[大] [中] [小]
灵人常办〔2018〕37号
关于赵乾慧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
县人民检察院、县人民法院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经2018年9月30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任命:
赵乾慧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;
彭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王玉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孙梅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高玉芹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郭玉凤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决定免去:
王莫非同志灵璧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冯伟强同志灵璧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王红旗同志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朱影同志灵璧县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王佑军同志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程仁亮同志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汤晓华同志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
特此通知。
灵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2018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