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灵璧县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

发布日期:2017/9/25 11:22:18  作者:  来源:   字体大小:[大] [中] [小]

 灵人常201713

 

关于批准灵璧县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

2017925日灵璧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次会议通过)

 

    灵璧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,听取了县审计局局长余新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《关于灵璧县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》。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。会议建议,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,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,逐条逐项把问题整改到位。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督办,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灵璧县人大常委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9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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