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17/9/25 11:22:18 作者: 来源: 字体大小:[大] [中] [小]
灵人常〔2017〕13号
(2017年9月25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第五次会议通过)
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,听取了县审计局局长余新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《关于灵璧县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》。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。会议建议,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,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,逐条逐项把问题整改到位。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督办,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。
灵璧县人大常委会
2017年9月25日